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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1995〕第316号
【发布日期】:1995.12.07
【实施日期】:1995.1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在执行《商标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过程中,个别被查处对象对被查处的侵权商品外包装(内含与他人公告在先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致使此类商标案件难以得到及时处理,使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为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现就处理此类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二、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