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31号)
关于核准辽宁哥俩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抚顺哈什蚂、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黄山毛峰茶、潍县萝卜、房县黑木耳、徐闻良姜、合浦南珠、坭兴陶、汉源花椒、川白芷、金口河乌天麻等11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附件中所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