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02号)
关于核准晋中市怀仁荣欣酿造厂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晋中市怀仁荣欣酿造厂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山西老陈醋、通化山葡萄酒、吉林长白山人参、梅河大米、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邳州白蒜、阳澄湖大闸蟹、松阳茶、霍邱柳编、烟台大樱桃、京山桥米、新晃黄牛肉、东陂腊味、龙泉驿水蜜桃共1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
现经审查合格并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