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72号)
关于核准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独流老醋、开鲁红干椒、陈集山药、烟台海参、烟台鲍鱼、钱岗糯米糍、清远乌鬃鹅、清新冰糖桔、英德红茶、巴马香猪、唐元韭黄、郫县豆瓣、国胜茶、金川秦艽、米仓山茶、资中鲶鱼、苍溪雪梨、连环砂仁、顶坛花椒、石阡苔茶、汉中仙毫等21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附件中所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