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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201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3.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展会的规范管理,促进展会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减少利用展会名义进行专利诈骗案件的发生,现就报送和公开2010年度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展会信息。
  (二)2010年各地计划举办的地方性知识产权(专利)展会有关信息。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展会的有关信息。
  具体填报内容见“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表”(附件,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通知”栏下载)。
  二、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展会信息的报送工作,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展会信息的报送工作。
  请将“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表”(每个展会1张)于4月15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市场管理处。
  三、展会信息公开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和参加展会,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开有关展会信息以及具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方便查询。我局也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展会信息。
  请各部门(单位)重视展会信息的报送和公开工作,年内如另有新增展会,按上述要求及时报送公开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