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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对某某公司涉及专利侵权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4.10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某某公司专利侵权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知法字【2008】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据此,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程序中,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第一,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应当是新产品,所述“新产品”是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在我国未曾出现过的产品;第二,被请求人制造的产品与采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
  特此函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