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29号)
关于核准上海锦香桃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海锦香桃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奉贤黄桃、阜宁大糕、雨花茶、龙井茶、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庐山云雾茶、军山湖大闸蟹、丰城冻米糖、龙口粉丝、丁马甲鱼、东陂腊味、化橘红、凌云白毫茶、广西肉桂、康县黑木耳共1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
现经审查合格并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