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64号)
关于核准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武安小米、京东板栗、丹东板栗、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射阳大米、烟台海参、固始鸡、泌阳花菇、竹溪贡米、罗田板栗、九资河茯苓、红安苕、白蕉海鲈、龙门年桔、新会陈皮、新会柑、横县茉莉花、凌云白毫茶、七佛贡茶、峨眉山茶、双流二荆条辣椒、川白芷、东坡泡菜、流曲琼锅糖共2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
现经审查合格并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