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实验区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展开。请你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产业集聚区按照要求做好实验区建设申报工作,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指南(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附件
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指南(试行)
根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专利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优化整合专利资源,大力提升专利运用能力,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建设与区域资源相适应、专利引领并推动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在实验区建设中,要转变传统工业经济发展理念,重视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突出专利对产业发展的导航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发展;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通过专利制度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形成竞争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创新集群和专利集群。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10个左右具有区域特色、优势明显、专利密集、布局合理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实验区内特定产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资源特点,具有较强的本地根植性,形成在全国乃至世界领先的专利密集型产业集群。要把实验区初步建设成为专利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实验区、专利运用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专利运营业务发展的培育区。
建设期满后,每个实验区达到以下目标:
1.某一专利密集型产业实现有效集聚。通过对专利资源的协同运用,产业实现升级发展,成为本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点产业之一;在产业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工业总产值大幅提高。
2.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及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总产值的85%以上。
3.基本掌握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高于5%;产业专利拥有量与产业发展定位相匹配。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开展产业专利分析工作,确定实验区产业发展定位,制定特定产业专利运用工作规划。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决策机制,根据有关产业决策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专利分析支持;建立专利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机制,追踪产业关键技术的国内外专利动态,排查、识别、预警专利风险;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消除、化解影响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隐患。
2.建立产业专利协同运用网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发展专业化管理机构为主体,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实验区产业专利协同运用体系,推进产业专利资源专业化集聚、一体化运营,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企业主导的专利技术研发运用体系,推动建立订单式专利创造和运用模式。
3.实施一批专利储备运营项目。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提升专利质量;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实施一批专利储备运营项目,推动产业专利技术的集成和突破、储备和流转。支持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形成专利组合,并进行持续优化;鼓励运用专利组合开展质押融资、标准制定、转移转化及海外维权活动等。
4.完善专利运用服务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吸引各类服务资源进入实验区,实现空间集聚、资源整合,形成服务链条完整的服务体系;组建重点产业专利运用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包括专利分析、专利运营、投融资服务、市场分析、营销策划等在内的专利运用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从发明创意产生、专利申请到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全过程服务业态的发展。
5.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分析工作,将分析结果融入战略制定、研究开发、市场开拓等过程;支持企业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联合重组等方式获得并运用知识产权;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6.提升产业的国际影响力。提高专利技术指标对产品品牌塑造的影响力,注重专利与商标的深度融合,突出专利技术对产品功能、品质等价值的引领和支撑,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产品。建立和完善专利和标准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间开展战略性合作,建立促进专利标准化的工作机制,努力创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培育产业专利市场,加强软环境建设,分阶段逐步搭建产业专利交易平台、集成平台、定价平台、融资平台和人才平台等,把实验区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产业专利技术的集散基地、集成和二次开发基地、公允价值鉴定基地、投融资等金融实验基地及专利运用人才的培养和实践基地。
三、政策措施
(一)搭建实验区建设政策支撑体系
坚持国家引导、地方推进的原则,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在实验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实验区建设和发展的各类政策,形成完备的实验区建设政策体系。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利用财税、金融、科技、贸易等政策杠杆,促进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运用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验区建设的信贷支持,扩大专利质押贷款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实验区内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并拥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等。
(二)营造良好的实验区建设外部环境
坚持开放融合、协同发展的原则,围绕实验区建设和发展需求,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产业创新资源,实现发展内在动力与外部资源集聚能力的有机结合,力促外部资源与实验区资源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工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国家专利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与地方的自然资源、产业资源的有机结合;引导实验区与周边区域实现分工合作和协同发展,推动区域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用。
(三)加强实验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力度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实验区创新创业;建立健全实验区内外部人才交流工作机制;加强专利运用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在条件具备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专利运用人才实践基地,促进专利价值分析、专利运营人才的培养。
(四)加强实验区建设的国际交流合作
以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不断深化实验区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产业发展、专利运用、专利运营模式等的新动向,建立和完善专利运用与产业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切实加强专利运用、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实验区建设的产业集聚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环境良好。一般情况下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2.已选定某一专利密集型产业,并设有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化管理机构。该产业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亿元,入驻企业不少于40家;专利拥有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件。
3.设有专利运用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人熟悉专利运用业务知识。
4.具有相对集中、边界清晰的实验区建设范围;地方政府已出台或拟出台支持实验区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申报主体
实验区建设的申报主体为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同)。
实验区建设有行业协会参与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行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书》(详见附件1)。
2.实验区建设方案。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南相关要求,深入分析本产业集聚区发展现状和外部环境,找准存在问题,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路径,研究制定5年期“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 (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
4.实验区建设承诺书。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签署实验区建设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实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财政经费投入、实验区建设的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及工作协调机制等。
(四)申报程序
1.材料报送。实验区申报材料由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报送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2.组织推荐。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实验区建设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和实验区建设承诺书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3.方案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4.批复实施。对条件具备、理念到位、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的产业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就“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批复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开展实验区建设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实验区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确定实验区在全国的合理分布,指导实验区制定和实施产业专利规划;具体工作由专利管理司承担。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实验区建设指导工作,将实验区建设工作纳入本地知识产权工作规划,为实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等;明确相关职能处室承担实验区建设日常联系工作。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区建设方案,出台支持实验区建设的地方政策和配套措施等;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知识产权部门、实验区所在区(市政府派出的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和精干力量,落实好实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实验区建设进展等有关情况。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定期举办各建设实验区、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参加的交流活动,了解实验区建设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共同研究探讨实验区发展的相关问题。
(三)实行跟踪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实验区建设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研究建立核心指标年度统计上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验区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建设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验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附件:1.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书
2.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