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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试点单位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具有地方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性行业协会展开;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请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做好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附件
 
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
  根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把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推进产业关键技术领域专利运用为目的,以构建企业主导的专利运用体系为核心,针对专利运用模式创新、新业态发展与金融创新结合紧密的特点,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新机制,优化配置全球专利、人才、市场等资源,加快推进专利运用高端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主要面向全国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下同)及具有地方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性行业协会展开。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专利运用体系,实现专利的协同创造、协同运用、联合保护和协同管理。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培育20家左右能够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培育,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运用体系,行业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
  --以专利资源为纽带,技术资源、人力资源、金融资源等有效集聚的行业专利协同运用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行业专利分析、引进、集中和二次开发、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专利运营业态发展良好;
  --在若干个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市场目的明确、专利储备初具规模、专利结构基本合理的专利组合。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专利信息利用合作机制。继续推进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行业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工作,建立行业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分析结果和技术创新指南发布制度;建立行业骨干企业与专业信息分析服务机构对接机制;建立学科优势明显、产业关联性大、专利基础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专利信息分析服务机构对接机制,分析确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方向。
  2.建立专利协同创造机制。在专利分析基础上,组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配套装备技术进行协同攻关,共同突破核心技术,共享知识产权,并在各自差异化产品的生产中加以利用;组织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机构联合,围绕产业链中薄弱或缺位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集中突破,促进完整产业链的迅速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享知识产权。
  3.建立专利协同运用机制。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运营机构,围绕核心产品、关键技术的系列专利,通过收储或托管等方式,实现专利集中管理和集成运营;以专利资源为依托,推动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利运用协同体,实现资源优势互补、运作协同一致,大幅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4.建立专利联合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约束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设立专利保护工作部门,协助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专利纠纷频发、专利壁垒问题突出、国内企业技术和专利分散的领域为重点,推动建立专利联盟;开展专利维权咨询服务,代表本行业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
  5.建立专利协同管理机制。研究开发行业专利资源协同管理系统,定期搜索指定的国内外专利数据库,获取专利文献,并进行分类、挖掘和分析,形成专利情报;研究设立行业专利工作专家顾问团,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推动建立行业专利托管服务体系,为本行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护、维权及运营等系统性综合服务等。
  三、政策措施
  (一)构建政策支撑体系
  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利用财税、金融、科技、贸易等政策杠杆,促进行业专利运用体系的构建;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专利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扩大专利质押贷款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专利运营项目等。
  (二)加强工作指导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单位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工作,提升专利信息资源运用能力;指导试点单位在行业内组织构建专利联盟、专利运用协同体等。
  (三)加大重点项目扶持
  针对重点技术领域,支持试点单位组织实施一批专利储备运营项目,推动专利分析、储备、集中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等专利运营业态的发展;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不断推动行业专利运用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单位的行业协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国家重点产业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具有地方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性行业协会;
  2.行业内关键技术领域专利密集度较高,专利纠纷频发、专利壁垒问题突出,企业对专利协同运用需求强烈;
  3.设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且从事专利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一定的专利运用服务经验和推进专利运用工作基础;
  4.在推进行业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的协作基础,能形成互补优势。
  (二)申报材料
  1.《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书》(详见附件1)。
  2.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申报试点单位的行业协会应按照要求,以全球视野,深入分析本行业发展现状和外部环境,找准专利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行业发展路径,研究制定5年期“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工作方案应针对一项或多项主要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重点工作及组织措施等,并确定本行业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工作的实施单位。
  3.相关证明材料。行业协会法人资格证书、《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书》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重点工作实施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工作程序
  1.申报提出。地方性行业协会向所在地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全国性行业协会按照要求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性行业协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方案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方案进行论证。
  3.择优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择优确定一批试点单位,并发文公布。
  五、组织管理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试点单位培育联动工作机制,对培育工作统筹部署,给予必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试点单位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运用工作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定期举办各试点单位参加的工作交流活动,共同研究探讨专利运用工作的相关问题。
  (三)实施跟踪动态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试点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和持续指导。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合并、分立、迁移等重大事项的,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试点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
  附件:1.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书
  2.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