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试点单位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具有地方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性行业协会展开;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请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做好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附件
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
根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把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推进产业关键技术领域专利运用为目的,以构建企业主导的专利运用体系为核心,针对专利运用模式创新、新业态发展与金融创新结合紧密的特点,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新机制,优化配置全球专利、人才、市场等资源,加快推进专利运用高端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主要面向全国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下同)及具有地方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性行业协会展开。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专利运用体系,实现专利的协同创造、协同运用、联合保护和协同管理。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培育20家左右能够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培育,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运用体系,行业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
--以专利资源为纽带,技术资源、人力资源、金融资源等有效集聚的行业专利协同运用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行业专利分析、引进、集中和二次开发、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专利运营业态发展良好;
--在若干个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市场目的明确、专利储备初具规模、专利结构基本合理的专利组合。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专利信息利用合作机制。继续推进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行业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工作,建立行业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分析结果和技术创新指南发布制度;建立行业骨干企业与专业信息分析服务机构对接机制;建立学科优势明显、产业关联性大、专利基础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专利信息分析服务机构对接机制,分析确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方向。
2.建立专利协同创造机制。在专利分析基础上,组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配套装备技术进行协同攻关,共同突破核心技术,共享知识产权,并在各自差异化产品的生产中加以利用;组织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机构联合,围绕产业链中薄弱或缺位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集中突破,促进完整产业链的迅速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享知识产权。
3.建立专利协同运用机制。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运营机构,围绕核心产品、关键技术的系列专利,通过收储或托管等方式,实现专利集中管理和集成运营;以专利资源为依托,推动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利运用协同体,实现资源优势互补、运作协同一致,大幅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4.建立专利联合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约束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设立专利保护工作部门,协助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专利纠纷频发、专利壁垒问题突出、国内企业技术和专利分散的领域为重点,推动建立专利联盟;开展专利维权咨询服务,代表本行业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
5.建立专利协同管理机制。研究开发行业专利资源协同管理系统,定期搜索指定的国内外专利数据库,获取专利文献,并进行分类、挖掘和分析,形成专利情报;研究设立行业专利工作专家顾问团,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推动建立行业专利托管服务体系,为本行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护、维权及运营等系统性综合服务等。
三、政策措施
(一)构建政策支撑体系
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利用财税、金融、科技、贸易等政策杠杆,促进行业专利运用体系的构建;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专利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扩大专利质押贷款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专利运营项目等。
(二)加强工作指导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单位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工作,提升专利信息资源运用能力;指导试点单位在行业内组织构建专利联盟、专利运用协同体等。
(三)加大重点项目扶持
针对重点技术领域,支持试点单位组织实施一批专利储备运营项目,推动专利分析、储备、集中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等专利运营业态的发展;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不断推动行业专利运用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单位的行业协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国家重点产业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具有地方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性行业协会;
2.行业内关键技术领域专利密集度较高,专利纠纷频发、专利壁垒问题突出,企业对专利协同运用需求强烈;
3.设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且从事专利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一定的专利运用服务经验和推进专利运用工作基础;
4.在推进行业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的协作基础,能形成互补优势。
(二)申报材料
1.《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书》(详见附件1)。
2.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申报试点单位的行业协会应按照要求,以全球视野,深入分析本行业发展现状和外部环境,找准专利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行业发展路径,研究制定5年期“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工作方案应针对一项或多项主要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重点工作及组织措施等,并确定本行业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工作的实施单位。
3.相关证明材料。行业协会法人资格证书、《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书》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重点工作实施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工作程序
1.申报提出。地方性行业协会向所在地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全国性行业协会按照要求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性行业协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方案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方案进行论证。
3.择优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择优确定一批试点单位,并发文公布。
五、组织管理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试点单位培育联动工作机制,对培育工作统筹部署,给予必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试点单位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运用工作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定期举办各试点单位参加的工作交流活动,共同研究探讨专利运用工作的相关问题。
(三)实施跟踪动态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试点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和持续指导。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合并、分立、迁移等重大事项的,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试点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
附件:1.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书
2.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