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75号)
关于核准河北蔚州贡米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河北蔚州贡米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河豚、南汇水蜜桃、天目山铁皮石斛、龙口粉丝、西牛麻竹笋、金玉三捻橄榄、星子红葱、连州溪黄草、犍为茉莉花茶共1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
现经审查合格并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