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39号)
关于核准大连富源水产技术开发中心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大连富源水产技术开发中心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大连海参、黑山花生、大泉源酒、龙井茶、萧山萝卜干、余江夏天无、苍山大蒜、潍县萝卜、太子米、古丈毛尖、化橘红、星子红葱、连州溪黄草、新会陈皮、乐平雪梨瓜、坭兴陶共1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
现经审查合格并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