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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关于当前报刊转载摘编已发表作品付酬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7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91〕权字第29号
【发布日期】:1991.08.27
【实施日期】:1991.08.27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关于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转载问题的意见>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58日 实施日期:200258日)废止

国家版权局关于当前报刊转载摘编已发表作品付酬标准的通知

(1991年8月27日 (〔91〕权字第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处):

目前,国家版权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出版文字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在该规定未颁布实施之前,各报刊社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转载、摘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发表作品,向著作权人付酬的标准,可以参照《书籍稿酬暂行规定》(<90>权字第11号)第三条 第(1)项规定的著作稿基本稿酬标准幅度的平均额执行。对转载、摘登后不足500字的按上述标准作半计酬,请通知各报刊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