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01号)
关于核准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吉林长白山人参、柳河山葡萄、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里叶白莲、天柱山瓜篓籽、黄山毛峰茶、朱湖糯米、肖港小香葱、化橘红、琼中绿橙、广西肉桂、桂林腐竹、湘山酒、刀党、蒲江猕猴桃、沙子空心李、丹寨硒锌米共1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
现经审查合格并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