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5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福建省安溪县御福祥茶厂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安溪铁观音、德化白瓷、坦洋工夫、福鼎白茶、柘荣太子参、建阳桔柚、浦城桂花、永春老醋、伍家台贡茶、蕲艾、峨眉山雪魔芋、江口醇酒、文山三七、和田薄皮核桃共1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