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58号)
关于核准北京金六环农业园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北京金六环农业园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昌平草莓、长白山淫羊藿、长白山红景天、吉林长白山人参、姜家店大米、梅河大米、露水河红松母树林籽仁、通化山葡萄酒、阳澄湖大闸蟹、海门山羊肉、蟠桃大姜、龙口粉丝、郧阳木瓜、清化粉、黎平香禾糯、汉中仙毫共1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