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206号)
关于核准神池县富渊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神池县富渊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神池胡油、高桥陈醋、桓仁山参、桓仁大米、红崖子花生、老龙口白酒、滁菊、石臼湖螃蟹、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湘莲、新会陈皮、新会柑、凌云白毫茶、资中血橙、双流冬草莓、简阳羊肉、七佛贡茶、青川天麻、会东松籽、茂县花椒、合江荔枝、清镇酥李、阿克苏苹果共2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