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70号)
关于核准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山西老陈醋、五常大米、杭州丝绸、严东关五加皮酒、里叶白莲、庐山云雾茶、莱州梭子蟹、许昌腐竹、陈化店矿泉水、卢氏鸡、卢氏黑木耳、笔架鱼肚、利川山药、京山桥米、湘莲、武冈卤豆腐、武冈卤铜鹅、张家界大鲵、西昌洋葱、金徽酒共2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