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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02号——关于核准盘锦芳香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4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02号)
【发布日期】:2012.12.13
【实施日期】:2012.12.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202号)
关于核准盘锦芳香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盘锦芳香米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盘锦大米、盘锦河蟹、莱州梭子蟹、烟台海参、新兴香荔、新会陈皮、派潭凉粉草、灵山凉粉、玉林牛巴、峨眉山茶、黄龙贡米、福洪杏、青川天麻、青川黑木耳、云崖兔、富顺香辣酱、宜宾酒、旧院黑鸡、旧院黑鸡蛋、紫阳富硒茶、宁夏枸杞、灵武长枣共2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