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44号)
关于批准调整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茅台酒于2001年3月29日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4号)。201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向质检总局提出申请,调整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及保护范围。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述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批准并实施保护。
一、产地范围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产地范围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内,南起茅台镇地辖的盐津河出水口的小河电站为界,北止于茅台酒厂一车间的杨柳湾,并以杨柳湾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为北界,东以茅遵公路至红砖厂到盐津河南端地段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为界,约7.5平方公里。从该范围往南延伸,地处赤水河峡谷地带,东靠智动山、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塘沟界止,北接盐津河小河口与原范围相接,延伸面积约7.53平方公里,总面积共约15.03平方公里。
二、专用标志使用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茅台酒(贵州茅台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茅台酒(贵州茅台酒)质量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3月28日
附件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贵州省仁怀市及金沙县、习水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糯高粱(俗称红缨子),淀粉含量不低于60%,其中支链淀粉占总淀粉的比例不低于88%,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小麦:淀粉含量不低于60%,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水:水源位于赤水河与盐津河交汇处赤水河上段,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
二、酿造环境
制酒制曲区域土壤为紫红土,海拔420至600米。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特点
1.生产工艺流程:
茅台酒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分为四个大的工序:
工序图(略)
2.主要工艺流程及要求:
(1)制曲:小麦经破碎,加入母曲和水制成曲胚,用稻草间隔入仓发酵40天后拆曲,贮存6个月后投入制酒生产。
(2)制酒:
①投料阶段:重阳开始分2次投料,即下沙和造沙(沙指高粱)。下沙高粱经破碎后加热水润粮,次日加母糟蒸粮,下甑摊晾,之后加曲和尾酒拌匀堆积,达到工艺要求,入窖发酵30天后开窖取醅,再与造沙经破碎、润粮后的高粱拌匀,从蒸粮开始重复上述工序。
②馏酒阶段:馏酒阶段共有7个轮次,每个轮次均经摊晾、加曲、堆积、入窖和馏酒操作。
制酒过程共经历9次蒸煮(馏),8次摊晾、加曲、堆积、入窖,7次取酒,一年一个生产周期。
(3)贮存勾兑:基酒(轮次酒)分酱香、醇甜香、窖底香3种典型体贮存于陶坛中,将不同轮次、不同典型体、不同酒度、不同酒龄的基酒进行勾兑,勾兑后贮存于陶坛。贮存勾兑工序至少历经3年。
(4)包装:勾兑后的酒经检验合格后,采用不透明容器包装出厂。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2.理化指标: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