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22号)
关于核准山西老香醇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山西老香醇食品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山西老陈醋、涞水麻核桃、汾州核桃、沁州黄小米、大连海参、大连鲍鱼、通化山葡萄酒、柳河山葡萄、乾安黄小米、梅河大米、吕四海蜇、阳澄湖大闸蟹、龙井茶、金华火腿、天目山铁皮石斛、黄山毛峰茶、太平猴魁茶、福鼎白茶、定海湾丁香鱼、安溪铁观音、浮宫杨梅、安砂淮山、漳港海蚌、扳倒井酒、湘莲、碣滩茶、永丰辣酱、雪峰蜜桔、湘西猕猴桃、汉寿甲鱼、梅州金柚、周礼粉条、清镇黄粑、下关沱茶、保山小粒咖啡、礼县苹果、民勤甘草、阿克苏核桃、阿克苏红枣共3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