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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2号――关于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2号
【发布日期】:2008.02.05
【实施日期】:2008.02.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12日至6月10日为考试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到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
  (三)报名材料
  1.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1月1日至2日在全国12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这12个考点城市是: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上海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贵阳市、西安市、兰州市。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2008年考试大纲与2007年考试大纲内容相同。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1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1日下午2∶00-4∶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2日上午9∶00-13∶00。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满分分别为150分、100分;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满分为150分。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举行后,我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之后,我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录取比例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和专利代理实务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充分讨论确定录取比例。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我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机构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证书发放
  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发放。
  四、各考点的工作要求
  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设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承办考试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组织培训、实施考试等项具体工作。
  各考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2008年7月10日前将核准的报名数据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7月30日前将规定的报名费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上交国库;9月15日前将落实考场的有关情况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考人员可依据《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与《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内容相同,已有《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购买。
  (二)考前培训
  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我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考前培训举办单位视情况确实需要聘请我局人员进行授课的,应当在2008年6月1日前向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提出请求,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六、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事宜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除下述规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0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6月10日;
  (二)获准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报考人员应当于2008年10月31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