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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4号――关于通过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4号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4.10
  北京邮政储汇局邮政汇兑系统升级后,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专利收费汇兑业务设置了商户客户号。为了便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其他相关人通过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使汇款能及时、准确汇达,缴费人汇款时应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的商户客户号。现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款人姓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二、“商户客户号”为:110000860
  三、附言栏中应填写正确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专利申请号(专利号)应当填写9位或者13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中的小数点不需填写。
  四、每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应当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件或两件以上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通过一张汇单汇出。
  五、汇款时填写的费用名称简写为费用名称的第一个字,例如:申请费--申;审查费--审;恢复费--恢;年费--年;滞纳金--滞;变更费--变等。
  六、该公告自2008年4月10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填写样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