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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擅自翻印由出版和版权管理机关协同处理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12.04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及新闻出版署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89.07.18
【实施日期】:1989.0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处):
  根据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禁止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擅自翻印他人出版的图书。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规定,出版单位对其正当出版的图书,享有不少于十年的专有出版权,因此,擅自翻印他人出版的图书,既违反出版行政管理规定,也侵犯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并侵害作者的版权。对此种行为,应当同时追究违反上级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的责任和追究侵犯版权的责任,因此应由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版权管理机关协同处理,联合发文,以简化程序,并避免重复处理。协同处理时,错误的不同性质应在处理决定中讲明,对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处分与对侵权行为的处分要分别开列,表述清楚。
  出版管理机关不与版权管理机关设在一起或没有被赋予版权管理职能的,只能就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不要单方面作出含有版权内容的处理决定,以免引起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