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4年第86号)
关于核准河北美客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河北美客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分别就京东板栗、昌黎葡萄酒、蔚州贡米(蔚州小米)、戎子酒庄葡萄酒、正蓝旗奶豆腐(正蓝旗浩乳得)、正蓝旗奶皮子(正蓝旗乌日穆)、博洛铺小米、法库牛肉、盘锦大米、辽中玫瑰、仓桥水晶梨、杭白菊、天台乌药、金华火腿、霍山石斛、霍山黄芽、烟台海参、罗田甜柿、增城丝苗米、化橘红、英德红茶、西牛麻竹笋、六堡茶、威宁党参、盘县火腿、石屏豆腐、蒲城酥梨、靖远枸杞、大河家鸡蛋皮核桃、大通牦牛肉、贵德蜂蜜、博斯腾湖草鱼、博斯腾湖鲤鱼共3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经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