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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86号——关于核准河北美客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4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86号)
【发布日期】:2014.07.28
【实施日期】:2014.07.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4年第86号)
关于核准河北美客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河北美客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分别就京东板栗、昌黎葡萄酒、蔚州贡米(蔚州小米)、戎子酒庄葡萄酒、正蓝旗奶豆腐(正蓝旗浩乳得)、正蓝旗奶皮子(正蓝旗乌日穆)、博洛铺小米、法库牛肉、盘锦大米、辽中玫瑰、仓桥水晶梨、杭白菊、天台乌药、金华火腿、霍山石斛、霍山黄芽、烟台海参、罗田甜柿、增城丝苗米、化橘红、英德红茶、西牛麻竹笋、六堡茶、威宁党参、盘县火腿、石屏豆腐、蒲城酥梨、靖远枸杞、大河家鸡蛋皮核桃、大通牦牛肉、贵德蜂蜜、博斯腾湖草鱼、博斯腾湖鲤鱼共3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经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