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4年第48号)
关于核准敖汉远古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敖汉远古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分别就敖汉小米、昌黎葡萄酒、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喀左紫砂、雨花茶、镇江香(陈)醋、萧山萝卜干、龙井茶、惠明茶、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霍山石斛、漫水河百合、武夷岩茶、武夷红茶、坦洋工夫、古田银耳、福鼎白茶、建宁黄花梨、政和白茶、阳江黄鬃鹅、新会陈皮、新会柑、吴川月饼、郁南无核沙糖桔、香云纱、大荔黄花菜共2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