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4年第120号)
关于核准五常市五发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五常市五发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五常大米、涡阳苔干、高炉家酒(高炉酒)、铜陵白姜、安溪铁观音、赣南脐橙、太子米、梅州金柚、白蕉海鲈、英德红茶、南山白毛茶、会东松籽、汉源坛子肉、盘县火腿、普洱茶、户县葡萄共1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