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以下6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1.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3.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4.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5.东莞市冠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