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0时至6月18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考点:在全国20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景德镇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贵阳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1。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
北京考点:2012年6月11日至7月6日;
其他考点: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2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1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点的要求向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上述20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3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3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4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五、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台湾居民考试事宜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居住在香港或者国外的香港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期间前往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
居住在澳门或者国外的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期间前往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查验。
上述香港、澳门报名人员符合报名条件获准参加考试的应当于2012年11月2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的具体联系方式参见附件2。
3.居住在内地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二)台湾地区居民
1.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台湾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台湾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台湾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报名人员出具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2.居住在台湾岛内或者国外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
上述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也可以选择于2012年11月2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3.居住在大陆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1.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和工作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2.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澳门和台湾报名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