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5
近年来,时有一些外国人与我国出版单位和图书馆联系,要求提供我国出版的外国书刊的目录。
过去,我国在没有版权立法和没有参加国际版权公约的情况下翻译、翻印出版了不少外国图书。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版权法,外国人比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翻译、翻印外国作品的情况,将不利于我国在版权立法以后,根据我国国情有计划地逐步解决涉外版权关系,会使我国今后在进口外国书刊和对外版权贸易方面陷于被动。因此,请你们不要向国外提供我国翻译或翻印出版的外国书刊的目录,出版社向外国人介绍本社出书情况时,可择要介绍本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外国书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将此通知转告本地区的出版社。事关全局工作,务必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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