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适应我国加入WT0的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0,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内外两个市场将进一步融合,在关税不断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消除的情况下,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专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竞争力、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日趋显著,在激励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增强。
地方专利管理工作是全国专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也是促进地方技术进步与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当前,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提高我国专利工作的总体水平,既是增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也是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专利管理工作,不仅要在人财物和组织上落实,还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站在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维护国家利益、经济安全、国家主权的战略高度,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转变职能,明确新时期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全面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专利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专利管理,推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为中心环节,以强化专利保护为着力点,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为主攻方向,全面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专利战略和政策研究,不断完善专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秩序,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的作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专利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专利工作机制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专利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专利工作机制,使专利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一)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产权约束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的产权制度尤为重要。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政府投资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专利产权管理办法,明确投资立项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主管部门对专利的转让、维持、许可、实施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投资与承担者投入的物质条件、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或许可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职务发明人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应得的报酬。提高地方政府投资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取得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并作为项目鉴定、验收的重要依据,合理规定和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的专利收益的分配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竞争优势和保护合法权益。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利产权的监督、检查。要密切关注合资、合作企业的研发机构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维护我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职工发明创造的申报与审批制度,保障国家、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制度。专利许可合同是实现专利技术交易的主要手段。规范和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确保其有序和法律有效性,防止权利滥用,是政府了解、掌握专利技术在经济领域的有效运用情况和规范、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颁布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制度,加强管理,做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三)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地方建立了由专利、商标、版权、海关、质检、公安、文化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或形成会议制度,在统筹协调本地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效果。实践证明,建立知识产权协调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加强协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的形成和建立。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与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合作,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联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制环境。
要建立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制度,联合开展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执法客观、统一、公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是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总体上把握,集中精力抓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事件。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建立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将本地区发生的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以便上下沟通,协调行动,确保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专利工作试点制度。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建立专利工作试点制度,并以运用专利制度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全面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为月标。丰富试点内容,提高试点质量。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工作方式,积极推进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试点工作,实施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帮助和指导试点单位建立专利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教育培训、战略研究、业务交流、专项服务等工作,摸索出有利于专利工作发展的新路子。
四、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我国加入WT0后所面临的经济、贸易、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问题,结合本地区的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专利战略研究报告和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当地政府确定“有所为”的重点技术发展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增强地方经济竞争力。
五、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专利工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显示度
专利技术产业化是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专利工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显示度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一方面,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在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加大资金引导、扶持力度和政策倾斜;另一方面,要建立专利权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融资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专利作为财产和资本在融资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专利信托、质押、投资入股等业务,将专利从财产和资本两个方面加以运营,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将风险投资基金重点用于专利技术项目,拓宽专利技术投融资渠道,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
六、积极推进专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专利管理综合能力和水平
(一)专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系,是开展
专利工作的组织保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强自身机构建设,争取逐步成为政府直属机构;要积极推进设区的市的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力争在设区的市全部设立相应的专利管理机构,并向有条件的县(市、区)延伸,配备与专利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全国专利管理网络。
(二)专利行政执法队。专利行政执法队是专利管理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支持,建立专利行政执法队,专利行政执法任务重的设区的市也应建立专利行政执法队,形成一支从省到市的强有力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确保专利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方便、公正的处理。
(三)专利代办处。专利代办处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由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立并直接管理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做好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和专利收费工作,并围绕这一中心工作,积极为申请人和发明人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断完善专利代办处管理规章和制度,加强对专利代办处的管理与监督。尚未设立专利代办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区的条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适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专利代办处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七、大力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事专利信息检索、专利侵权技术判定、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中介与咨询等业务的服务机构,是专利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大力鼓励和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使之按照市场需求,强化其中介服务功能和作用,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中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健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与资格认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年度检查与等级评定制度,规范其行业行为,确保专利服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使之成为发展我国专利事业的重要社会支撑力量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有力助手。
(二)专利信息网点。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产业优势,建立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并合理布置本地区的专利信息网点,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和公众及时获得并有效运用专利信息提供便利和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专利信息网点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两个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
(三)行业协会。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筹建以团体会员为主的专利保护协会,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与专利保护有关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专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集体运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通过行业协会引导和协助会员单位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和运用专利,不断提高会员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专利的意识。要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利宣传、普及、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提高我国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八、建立全国专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建立全国专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专利管理信息和资源共享,是提高专利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一个拥有专利案件处理与查处数据库、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法规政策数据库等管理信息的主平台,并与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联网,实现国家与地方以及地方之间的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本地区的专利管理信息系统。为推动此项工作的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专利管理信息化试点,探索经验,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九、加强专利管理队伍建设,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
专利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是专利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利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紧紧围绕专利工作的主要目标,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利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培训基地,或委托高等院校进行培训,既要抓紧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知识产权事务、适应我国入世需要的高层次专利人才,又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逐步形成一支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高素质的专利管理队伍,以适应专利工作发展的需要。
十、加强专利工作指标研究,建立科学的专利工作评价体系
专利工作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专利工作状况的主要依据。专利工作指标主要包括:
(一)专利申请量、专利拥有量(包括在外国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的数量)及发明专利所占比例;
(二)发明专利拥有量(包括在外国取得的专利权)与GDP的关系指标;
(三)技术发明活动指数(是指一个地区占某个领域中国专利数量的百分比除以该领域专利占中国专利总数的百分比,它衡量一个地区的技术发明活动的相对重点分布);
(四)专利投入产出指标(包括年度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与同期研究开发投资额比,年度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与科技人员数量比等);
(五)专利收益指标(包括自主开发和引进的专利的收益);
(六)专利信息利用指标(包括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七)专利保护指标(包括专利案件处理和查处)
(八)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宣传培训等。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加强专利工作指标、参数的研究,建立科学的专利工作评价体系。将专利工作指标纳入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以客观地反映和衡量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状况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实力。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专利管理水平,使我国专利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