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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促进西部地区企业利用专利信息能力中级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4
【实施日期】:2011.11.24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为了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意识和水平,助推西部地区科技、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局2011年工作计划,定于2011年12月12日至15日在重庆市举办 “促进西部地区企业利用专利信息能力中级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专利局专利文献部承办,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协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提升相关人员主动运用专利信息的意识;
  提高相关人员专利信息运用技能和水平;
  加强相关人员交流,探讨专利信息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交流专利信息运用过程中的经验。
  二、培训内容
  专利信息检索、分析、运用,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
  三、参加人员
  重庆市14人,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3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其余10省、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各5人;由各知识产权局推荐;
  具体要求为:有理工科专业背景,1年以上专利相关工作经验。
  四、报名报到事宜
  报名截止时间:12月8日
  报到时间:12月12日下午
  报到及培训地点:重庆市创世纪宾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酒店电话:023- 67788888)。请自行前往。
  请于12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至重庆市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通报所在单位,请提前准备2寸照片1张,并在培训期间交至会务组。
  特此通知。
  附件:1.培训班课程安排
  2.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