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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主要工作计划》,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2年度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43000件授权专利。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调查手册,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调查工作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发放、回收专利调查问卷,经核查无误后报送我局。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反馈调查报告。同时对组织工作出色、调查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状况、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2012年4月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
  (四)要确保调查进度,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请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认真完成调查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问卷寄回我局规划发展司。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调查工作项目相关人员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