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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做好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失效
【发布日期】:2010.09.03
【实施日期】:2010.09.03
各域名持有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域名注册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注销”。请尚未完成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的域名用户,于2010年9月30日前联系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合格的信息证明材料。
  因未提交合格信息证明材料而被暂停解析的域名,域名持有者应尽快向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补交信息证明材料。信息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域名解析将恢复正常。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开辟“专项服务通道”,通过网站公告、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域名用户提供服务,告知用户提交材料以及重新开通解析的方法。
  广大域名用户在提交材料或补交材料恢复解析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中心进行咨询,我中心将努力协助用户解决。
  电话:010-58813000
  邮件:service@cnnic.cn
  传真:010-5881266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