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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提高注册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接受用户投诉举报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3
【实施日期】:2004.09.23
  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是我国重要的互联网络地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通用网址注册办法》,注册服务机构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注册服务。我中心作为注册管理机构,对注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为了规范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注册服务秩序,提高注册服务机构的注册服务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中心特发如下通告:
  一、服务质量投诉
  对于注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欢迎广大用户予以监督。用户可以就注册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问题向我中心投诉。有关投诉一经核实,我中心将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通用网址注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我中心与各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约定,对注册服务机构采取包括警告、责令改正不当行为、收取违约金、停止注册接口、直至取消认证资格等违约处理措施。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注册服务,并自觉接受用户监督。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严禁注册服务机构出现以下行为:
  (1)冒用政府机构的名义,进行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活动;
  (2)未经我中心书面同意或授权,使用我中心的名义、徽标及各项服务的徽标;
  (3)使用虚假信息、冒用注册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变相占用域名、通用网址资源;
  (4)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以误导用户、恐吓用户等方式提供注册服务;
  (5)违背用户意志,强迫用户注册购买多年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服务;
  (6)无故拒绝用户索取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转移密码的申请,或是对此申请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侵权举报
  对于非法使用我中心的名义、徽标和注册商标的机构,欢迎广大用户予以监督,并向我中心积极举报。
  作为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的注册管理机构,我中心不直接面向最终用户提供域名、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我中心在各地没有设立分中心及其它分支机构。
  未经我中心书面许可或授权,任何机构均不得使用我中心的名义、徽标和注册商标。
  未经我中心认证,任何机构不得以“注册服务机构”、“注册中心”等名义为用户提供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名单可以到我中心网站(www.cnnic.cn)核实。
  对于冒用我中心的名义、擅自使用我中心的徽标和注册商标,进行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或其他活动的,欢迎广大用户向我中心举报。
  有关举报一经核实,我中心将追究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或将有关举报转送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三、投诉、举报方式
  我中心设立服务质量监督组,负责接受广大用户的投诉和举报。我中心将在接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为及时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反馈处理结果,请投诉、举报者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
  我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10-62619750-3008
  传真:010-62559892
  电子邮箱:supervise@cnnic.cn
  特此通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