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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优秀审查员与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研讨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发管函字[2005]2号
【发布日期】:2005.01.11
【实施日期】:2005.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工作会议精神,探讨我国企事业单位应如何有效地面对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形势,我局决定开展优秀审查员与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研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优秀审查员与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研讨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优秀审查员对当前相关领域前沿专利技术的介绍,使试点单位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国外主要竞争对手专利申请意图,树立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意识;通过参观各试点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使审查员了解我国相关领域的生产现状
  二、我局将根据各试点单位对拟了解的前沿专利技术范围,选派优秀审查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各试点单位研讨。研讨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介绍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前沿专利技术;相关试点单位介绍我国相关领域生产现状;审查员参观学习各试点企事业单位生产实况。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以IPC分类的大组为范围,统计本地区所属各试点单位目前技术发展的概况和拟了解的前沿专利技术,并将统计结果与2005年2月28日前报我局协调管理司战略评估管理处。
  四、我局将根据上报的统计结果,选派优秀审查员认真准备后分赴各地开展研讨活动,研讨活动具体安排和内容将与各有关知识产权局协商后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