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
今年是1999年?001年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我局将对试点城市进行全面考核。为配合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全国专利试点城市专利工作的几点意见》(国知发管字[2001]第50号)和《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国知发管字[1999]第177号),综合评价验收试点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我局特制定专利工作评价标准,在试点城市中试行。
请各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组织填写本标准各项评价指标,并按要求签章后,于2001年8月31日前将该材料一式2份报我局。我局将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年考核验收试点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依据。
希望各试点城市通过综合评价,全面评定地区及企业的专利工作状况,引导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起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应有的试点示范效应。同时,我们将根据各试点城市的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本标准的指标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2.关于专利工作评价标准的说明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