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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专利运营产业发展状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4.09.15
【实施日期】:2014.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专利运用市场需求的驱动和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带动下,各种形式的专利运营机构不断涌现,呈现出专业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的态势。为全面掌握全国专利运营产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支持专利运营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利运营机构摸底调查。本次调查所面向的专利运营机构包括以下3类:第一类:主营业务为专利运营(包括受托运营、合作开发运营、收购运营等方式)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第二类:主营业务为非专利事务但其内设部门或分支机构开展专利运营业务的企业、高校院所等机构;第三类:主营业务为专利相关的其他服务同时也开展专利运营业务的服务机构(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机构)。
  请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调查(示范城市局上报调查材料时务必抄送所在省局),指导其填写适当的《专利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详见附件1),并汇总形成《专利运营机构汇总表》(详见附件2)。请示范城市局于9月18日前将本市全部专利运营机构调查表和汇总表以电子件形式打包发送至zhuanlidaohang@126.com。省局的调查材料分两次报送,第一次先将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优势专利运营机构调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18日;第二次将本省全部专利运营机构调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26日。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2.《专利运营机构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