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第一期项目验收情况和第二期项目启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0〕第154号),我局开始实施第二期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二期)”)。为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确保“示范工程(二期)”顺利实施以及各项指标的实现,根据我局《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2001年“示范工程(二期)”需开展工作如下:
一、在“示范工程”实施单位,按照专利主导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应的专利检索工作;
二、结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开展有关项目的专利战略研究工作;
三、制定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为中心的专利技术可行性评价和技术研究与开发方案;
四、开展普及专利知识和培训高新技术领域专利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根据“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制定的发展目标,开展“示范工程”实施状况中期检查和论证活动,提出下半年强化“示范工程”的方案,开展年终验收工作;
六、按照《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其他措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并将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