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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审查指南公报(第二号)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93.10.08
【实施日期】:1993.10.08
  关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的修改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第3.2(2)分案申请的时间 第1段后补充下列内容:
  “……(原第1段内容)……。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明确表示要提交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应当自专利局收到该答复之日起满两个月后再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就是说,申请人至少可以在这两个月内提交分案申请。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未表示或者未明确表示要提交分案申请的,审查员可以随后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
                          199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