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16
(1990年9月20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广发影字(1990)670号)
(一)文学剧本:
1—2本为一部每部150—4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200—600元
6—10本为一部每部400—1,000元
(二)分镜头剧本:
1—2本为一部每部100—3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150—450元
6—10本为一部每部300—700元
(三)科技简报:科技简报以一本为计酬单位,每本100—250元。科技简报每本一般以三个主题计算。每个主题按每本稿酬的三分之一计酬。
(四)音乐作曲:
1—2本为一部每部100—3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200—400元
6本以上为一部每部250—500元
自行选曲:各厂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付给选曲编曲者一定报酬,一般以每本10—20元为宜。
(五)海报:每张50—120元
(六)科学顾问、技术指导酬金:每部总计100—500元
(一)导演和摄影共同进行分镜头,摄影一般参与稿酬数额的30%分成,摄影在分镜头时有更多贡献者,也可获得较多分成,但不应超过稿酬数额的40%。
(二)如二人以上联合导演(或有总导演、艺术指导),由联合导演者根据各自的贡献自行确定新的稿酬的分成。
编辑部门人员每选成功一个主题可付给选题费20—50元。每个选题费的数额由编导部门确定。如果选题的编辑人员(或导演)参与了该选题剧本的写作而获得剧本稿酬时,则不应再发该选题的选题费。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