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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关于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出版音像制品向版权所有者付酬原则的复文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86)权字第14号
【发布日期】:1986.03.20
【实施日期】:1986.03.20
    沪版局(86)综字第015号文悉。
  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一七条规定,国家音像出版单位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录制唱片、录音带、录像带出版,可不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付酬办法暂时参照文化部颁发的《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文出字(84)第1791号)原则执行,即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向版权所有者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