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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国专利局关于申请费的补充规定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国家专利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布日期】:1986.02.05
【实施日期】:1986.02.05
  一、权利要求附加费
  1·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或者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权利要求附加费。
  2·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数量未超过十项,而在专利局授予该专利申请专利权时,其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指定期限内缴纳权利要求附加费。
  3·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而在专利局授予该项专利申请专利权时,其权利要求数量不足十项的,已缴纳的权利要求附加费不予退还。
  4·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20元。
  二、说明书附加费
  1·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或者在提交专利申请1个月内,缴纳说明书附加费。
  2·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说明书页数未超过30页的,而在专利局授予该申请专利权时,其说明书页数超过30页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指定期限内缴纳附加费。
  3·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说明书页数超过30页,而在专利局授予该申请专利权时,其说明书页数不足30页的,已缴的附加费不予退还。
  4·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5元。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