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工作试点城市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专利代理机构:
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执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原有表格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了申请人申请专利和办理各种手续使用的表格(即请求类表格),并于一九九三年起开始使用。
意见陈述书(复审和无效程序专用) 强制许可请求书
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请求书 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裁决请求书
中止程序请求书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附页 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实质审查请求书
考虑到有些地区原有的请求类表格可能有积存,为减少浪费,对原有请求类表格的使用期限适当予以延长,即上述所列表格名称中未注*的和本次修改中取消的原有表格可延长使用到一九九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加注*号的原有表格可延长使用到一九九三年年底。
特此通知。
目前,我局重新制定的请求类表格名称如下:
发明专利请求书 延长期限请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补正书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意见陈述书
*权利要求书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说明书 复审请求书
*说明书附图 撤销专利权请求书
*说明书摘要 放弃专利权声明
*摘要附图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
费用减缓请求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专利代理委托书 恢复权利请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