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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对出售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单位进行处罚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6.02.26

【发布部门】:公安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信安[1999]44号
【发布日期】:1999.03.12
【实施日期】:1999.03.12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出售没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单位进行处罚问题的请示》(浙公算〔199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32号令)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及第十七条“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安全专用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固定位置标明‘销售许可’标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销售许可’标记的安全专用产品。”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出售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不应没收,可要求产品生产者申领销售许可证;对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可建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