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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7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17
【实施日期】:2012.0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13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十部门《关于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新出联[2011]20号)和国家版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权联[2006]2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力度,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于3月底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有关情况。
  1.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情况;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
  2.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完成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新出联[2011]20号文件要求填报的《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进度时间表》的落实情况;实地督查、软件采购和整体完成情况。
  3.软件采购资金安排和到位情况。各地将软件采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作安排;已到位的软件采购经费情况;软件采购经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4.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情况。各地软件正版化工作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软件集中采购机制、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及年度报告制度等的建立情况。
  5.相关单位的进展情况。会同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相关单位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国权联[2006]2号文件的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及监管落实等情况;各地2011年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各地2012年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抽查若干企业的完成情况。
  (三)工作机构落实情况。国务院于2012年1月3日以国函[2012]1号批复同意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后,各地的工作机构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政府汇报和交换意见。听取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汇报;就督查情况与地方政府负责同志交换意见。重点是各省(区、市)为确保于2012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按时完成省、地市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二)抽查相关单位完成情况。每个省抽查3个省级政府机关、省会城市政府办公室、1个地市级政府办公室及3家企业。被抽查单位应配合填写《计算机安装软件抽查登记表》(附件1)、《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资料登记表》(附件2)。
  (三)召开座谈会。与当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代表、企业经营人员、软件正版化推进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座谈,了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成效和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地区
  对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6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查;对其他15个省(区、市)进行书面督查。
  四、督查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督查由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银监会等8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带队,同时从财政部、法制办、审计署、证监会、保监会、中直管理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8个督查组,从2月底开始对上述16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组成人员和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接受实地督查的16个省(区、市)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尽快确定联系人,填写《各省(区、市)督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并于2月21日前传真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同时安排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督查工作情况和本地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典型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接受书面督查的15个省(区、市)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督查内容和督查方式进行自查,填写《计算机安装软件抽查登记表》(附件1)、《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资料登记表》(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上述表格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联系人:郑晓飞、张德军
  电 话:010-83138735、13810028782
  010-83138746、13911127851
  传 真:010-83138743、83138737
  附件:1.计算机安装软件抽查登记表
  2.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资料登记表
  3.各省(区、市)督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