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17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项目建设,维护、管理信息安全专用设施。
(三)督促检查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组织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统计分析和协调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四)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一)负责配合本单位科技部门(岗)完成本部门计算机病毒防治、补丁升级、非法外联防范、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等工作。
(二)负责提出本部门信息安全保障需求,及时与科技部门(岗)沟通本部门信息安全情况。
(三)负责本部门国际互联网使用和接入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本部门信息安全自查,协助科技部门完成对本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一)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定。
(二)严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修改系统业务应用设置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何业务数据。
(三)检测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门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和处置。
(一)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误操作。定期修改并妥善保管操作密码,按需、适时进行必要的数据备份。
(二)一旦发现计算机系统出现异常,应及时通报科技部门。
(三)不得在业务操作终端上安装与业务处理无关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系统及其运行环境参数。
(一)及时更新所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软件并安装必要的补丁程序,按规定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自觉接受本部门计算机安全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系统及其运行环境参数。
(一)符合人民银行网络架构规划和安全管理要求,保障网络传输与应用安全。
(二)具备必要的网络监控、审计等管理功能。
(三)针对不同的网络安全域,采取相应的网络边界控制措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应组织制定安全测试方案,进行系统上线前的自测试,测试报告报科技部门审查。
(二)计算机系统应用部门应在计算机系统投产前,同步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报科技部门备案。
(三)科技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审查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实施计算机系统漏洞扫描检测。
(四)各单位自主开发的应用程序,未经上一级科技部门批准,不得运行在上一级机构数据中心资源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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