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5
本办法所称实务实习,是指按照《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的要求,在专利代理人实习导师的指导下,实习人员通过直接参与专利代理实践的方式,培养职业道德素养和实际事务处理能力,学习专利代理工作技能,为正式执业打下基础的过程。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专利代
理人担任实习导师,结合具体专利代理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人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务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一)至少具有五年的执业经历并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执业经历不足五年的,需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批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每位专利代理人实习导师同时期指导的实习人员应当在五名以内。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需要变换实习导师的,应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另行指派实习导师并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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