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在京举办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研讨交流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协会定于2011年7月8日在京举办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研讨交流会,特邀法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电学领域、化学领域审查专家,全球品牌保护基金会有限公司的资深知识产权专家以及资深专利代理人就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与交流。
  会议议程:
  上午  8∶00~ 9∶00  交流会报到以及会议资料发放
  9∶00~9∶40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审查(电学领域审查员)
  9∶40~10∶10  有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无效宣告判例剖析(复审委审查员)
  10∶10~10∶40  有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司法判例剖析(法官)
  10∶40~11∶00  茶歇
  11∶00~11∶30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的实践(品保委会员)
  11∶30~12∶00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实践(专利代理人)
  中午 12∶00~13∶30  午餐
  下午 13∶30~ 14∶00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实践(品保委会员)
  14∶00~14∶30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审查(化学领域审查员)
  14∶30~15∶00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实践(专利代理人)
  15∶00~15∶10  茶歇
  15∶10~16∶00  “充分公开”相关的讨论
  16∶00~16∶50  “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相关的讨论
  16∶50~17∶00  大会总结
  具体安排如下:
  1.研讨交流会地点:丽景湾国际酒店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联系电话:010-85858888)
  2.研讨交流会时间:2011年7月8日9:00-17:00
  3.研讨交流会参会人员:全球品牌保护基金会有限公司会员、专利代理人和企业专利工作人员
  4.报名方式:请登录协会网站www.acpaa.cn/list_zxbm.asp在线报名。请在报名同时交纳有关费用,报名以交费生效。报名限额60人,额满截止。
  本次研讨交流会名单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届时请各位学员上网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5.费用及交费方式
  已交会费会员单位:5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8日午餐费),交通及其他食宿费用由学员自理。
  中西部及东北老工业区会员单位:300元/人。
  未交会费会员单位及非会员单位:700元/人。
  (1) 邮局汇款或至协会面交
  地址: 100120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
  收款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 银行转帐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 00138508091001
  户名: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请在汇款或转账附言中注明:“专利法第26条(姓名)”字样。
  6.课时计算:本次研讨交流会课时为8学时,记入协会培训课时。
  联系人:李海玲、蓝川
  联系电话:58572724、58572727
  邮箱:mail@acpaa.net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