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5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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